利害關係人如認為廣電事業播送之節目或廣告有誤,依法可要求廣電事業予以更正:廣播電視法第23條、衛星廣播電視法第44條
利害關係人如認為廣電事業播送之節目評論,損害其權益時,被評論者,依法可要求給予相當答辯之機會:廣播電視法第24條、衛星廣播電視法第40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