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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分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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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4. 廣告內容羶色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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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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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7/07/17 16:3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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閱讀次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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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4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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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題主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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廣告內容羶色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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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題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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廣告內容羶色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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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覆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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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會對於電視廣告的管理,主要是依據「廣播電視法」、「衛星廣播電視法」等相關規定辦理,然電視頻道播放之廣告無庸事先送本會審查,僅得於其播出後審閱追懲,而其播出內容除非確有違反上述規定,否則本會不便干預廣告業者的創作、呈現方式及時間安排。
電視廣告乃反映社會型態之產物,一般廣告於播出後,如經民眾反映內容涉有羶色腥畫面情節,本會將調閱側錄資料,審視其廣告內容,如有違反相關法令之虞者,本會即循行政程序,提交本會之「廣播電視節目廣告諮詢會議」討論,如經確認其違法情事,當依法予以查處;否則,本會不便干預業者的創意及呈現方式。惟內容雖未達違法程度,為避免出現內容低俗,對兒童或少年身心有不良影響之虞的廣告,本會則會函請「中華民國電視學會」及「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」,通知所屬電視台會員啟動自律機制,對該類廣告審慎處理,安排在適當時段播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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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詞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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廣告,羶色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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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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